@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避免这6个误区!
10月纳税申报期已近尾声不少小规模纳税人
正在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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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均可免征增值税?
并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销售额都免征增值税,而是仅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等,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不适用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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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就不得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了?
不是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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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也能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不是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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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是3月底之前销售1%征收率的货物发生退货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4月份之后是不是只能开具3%征收率的正确的蓝字发票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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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五: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的,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不是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仅仅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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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六:
在申报时,是不是只用将增值税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无需填报附表?
不是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