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留抵退税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那么,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呢?
02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01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02存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政策来源:河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