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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个税这几个容易错的问题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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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发生的哪些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每户企业都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融资行为,同时也会产生不同形式和用途的利息支出,其中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都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是,也有六种情形中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下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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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支付方劳务报酬的六大税收雷区

      雷区1、支付给个人的费用,认为个人开不了发票,就不要发票了。       这个认知绝对是错误的,个人是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例外情况:个人500以下的可以不用发票。       政策规定:28号文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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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降费,再帮一把!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要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对减税降费作出系列部署,打出为企业减负的“组合拳”。今年上半年的减税降费政策都给市场主体省了哪些钱?带你了解—— ​ 减税——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再帮一把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延长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湖北省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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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这种人工成本涉税、费处理

    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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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五种发票不能作废,你知道吗?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可以作废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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